
疫下新人取消婚宴被要求賠償14萬 消委會接233宗婚禮投訴:合約條款不利消費者
去年「雙春兼潤月」本是結婚的大好之年,不少準新人早於一年前已開始籌備婚禮,惟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加上各項防疫措施不斷更新,不少婚宴都因禁聚令及晚市禁堂食而被迫延期或取消。
消委會去年接獲共233宗有關婚禮服務的投訴,其中過半涉及婚宴酒席,3成涉及婚紗攝影服務。其中有準新人因疫情取消婚宴被酒樓要求支付14萬元作為單方面取消的賠償;亦有投訴人無法按計劃到海外拍攝婚紗照,要求退回訂金不果。消委會派人以顧客身份檢視10個婚宴場地,檢視疫情下其安排與處理,以及是否有適用於受疫情影響的條款,結果發現當中多間婚宴服務合約有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

根㯫消委會的個案分享,當中一位投訴人原訂於去年10月結婚,並早於2019年支付共7.2萬港元,作為某酒樓婚宴服務的三期訂金;無奈因疫情關係以及禁晚市堂食等措施影響,婚禮一度受阻,投訴人與商戶查詢後,原指可免費改期一次,但因疫情反覆,事主最後決定取消婚宴,卻被商戶要求按合約條款繳支付消費總額的7成,即14萬港元的「單方面取消的賠償」。事主不滿酒樓的安排的要求,認為是基於安全考慮才逼不得已取消婚宴,而非私人理由,因此逐求助消委會,酒樓最終取消要求的賠償,但事主未能取回已付之訂金。
除上述個案外,消委會亦處理不同類有關婚禮投訴,例如有投訴人遭入境限制而無法按計劃到日本輕井澤拍攝婚紗照,最後提出退訂卻被拒;亦有投訴人因疫情反覆需兩度延遲婚禮,當事主與化妝及造型服務公司再商討延期時,惟公司指已允許事主改期一次,不能無限再改,且訂金亦不被退回。
接獲投訴後,消委會派職員以顧客身份檢視10個婚宴場地安排,查詢今年11至12月的周末或周日延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以及假如婚宴受疫情影響時,商戶可為新人提供的安排和選項;另外亦檢視其婚宴服務合約,是否有適用的條款訂明受疫情影響時雙方如何履行合約。

結果顯示,在上述10個婚宴場地當中,有4個場地只容許延期最多2或3個月,期限較短;另外4個場地則可延至半年或1年;而只有2個場地聲稱延期不設期限,只要婚宴場地有空檔就可作安排,但指出延期後的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或會上調,優惠和附贈服務或會不同。如於「指定期限」內延期,有2個場地只容許延期1或2次,另有8個場地均表示如晚宴受疫情影響,可免費延期且次數不限。
此外,消委會就以上多間婚宴服務合約作出檢視,發現當中有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例如有有8個場地合約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有4個場地合約列明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的最終決定權,除不會退款外,顧客也無法提出索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新冠肺炎疫情在未來仍存有變數,建議有意籌備婚宴的準新人要先與商戶作好溝通,並要留意下4個注意事項:

1、在預訂前,清楚及仔細瞭解有關服務的條款內容,瞭解因疫情而更改或取消時的具體安排;並妥善保存有關記錄,例如宣傳單張、報價單、合約或收據等重要資料,作為日後有需要作出投訴或追討時提供佐證
2、要求商戶以書面記錄詳細把口頭承諾列載於合約上,及後與職員在電話或通訊軟件上的對話內容亦應再次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
3、若婚宴場地及顧客雙方均同意延期婚宴,應訂立一份全新合約,訂明延期後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再受疫情影響時的安排
4、婚宴日前應盡量避免繳付超過 $75,000 的訂金,若顧客未能就婚宴安排與商戶達成共識,需透過法律程序向商戶追討損失時,若追討金額超過$75,000便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會較高昂;此舉同時亦可減少萬一婚宴場地倒閉,而無法取回任何款項的損失。


